舞台灯位设计是整个舞台呈现效果较为关键的一部分,各灯位处理能否与舞台设计构成完美的整体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跟舞台灯光回收公司一起来了解一下舞台灯光共同性问题?具体如下:
1)由于各种舞台形式,灯位处理会相应改变。但要在满足艺术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
2)演员是表演的主体,在主表演区活动时脸部要有良好的照明。演出区域照明涉及的灯位“有效照明范围”不指地面范围。而是要求距离舞台表面1.7m的水平标高(普通人眼的高度)作为灯光参考。
3)舞台深度功能按照表演规则划分:前三分之一为主要表演区,中间三分之一为次要表演区,三分之一为景区(背景区)。根据这个规律,舞台灯光位置对于表演灯光也有一个基本的分工:台下灯光位置(面光、外光)主要照顾前1/3舞台空间的人照明;台湾入口照明(台湾入口顶光和台湾入口侧光)主要照顾三分之一舞台空间的人照明。这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一种常见的空间关系,并不意味着任何性能都是这样使用空间的。但是作为舞台灯光设计,要注意这个因素。
4)舞台上每个灯位的设计必须根据舞台尺度保证一定数量灯的安装空间。灯的水平旋转和垂直旋转有两个可移动的空间概念,两个旋转因子(包括换色器和快门等。)在设计灯具安装空间时必须考虑。
5)由于灯具的多样性和不断发展,每个灯具位置的灯具安装空间应尽可能提供灵活可调的结构。如果采用固定结构,挂灯空间中上下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90厘米,左右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70厘米。挂灯杆应统一使用直径50-60毫米的无缝钢管。灯具应挂在带安全链的圆杆上。
6)每个灯位的灯具安装除建筑形式或表演形式外,还需要暴露,一般尽量隐蔽,让观众尽可能看不到光源和操作。每个灯位的设计都是为了尽可能为照明操作人员安装、维护和搬运照明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方便的通道和安全设施。
舞台灯光设置的共性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合理的舞台灯光设计对于舞台效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说直接影响着呈现的效果和观众的感受,所以说我们要重视舞台灯光的设计与布置!